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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简介

来源:文山人才网 时间:2013-01-27 作者:admin 浏览量:
为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推动劳动者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出台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政策。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一、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贷:是对有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二)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免: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
1、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相关税收。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
4、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三)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扶,具体是:
1、创业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
2、创业项目评审。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
3、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补:对首次创业成功者并稳定1年以上的,吸纳3-5名省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定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创业补贴;吸纳6名以上的给2000元;首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再增加1000元。
二、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
指有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三、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
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共青团、妇联、总工会、个私协会、工商联。这六个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四、创业人员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方法:
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五、承办单位的服务内容
(一)具体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
(二)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项目确定后帮助其进行工商登记;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三)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创业小额贷款的特点
创业小额贷款采取省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方式运作。农村信用社是云南省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统一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州(市)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
七、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程序:
(一)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二)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三)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四)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八、创业小额贷款还款方式:
创业小额贷款自发放后第四个月起以按月还款方式开始还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清。
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九、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
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十、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程序
(一)创业者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
(二)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一、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执行期限:
暂定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十二、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服务流程
  (一)创业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并附营业执照,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承办单位、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承办单位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农村信用社推荐;
(三)农村信用社对承办单位提出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发放创业小额贷款,对发放的贷款按期回收;
(四)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推荐创业服务导师并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五)创业小额贷款实行自发放后第4个月起以按月还款的方式开始还款。

文山州贷免扶补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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