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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支付劳动报酬 老板遭处罚

来源:文山人才网 时间:2012-05-27 作者:admin 浏览量:
  三人合伙承包一项建筑劳务工程,其中两人出钱,另一人凭关系拿工程。工程做亏了,出钱的人不服气,故意不给民工发工钱,意图逼迫不出钱的人出面承担责任。可是,最后三个人都为此被判了刑,该案成为我市首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昨日,北碚区检察院披露了该案的一些细节。

  通知班组长领工钱

  梁某、罗某、邓某都是40来岁的包工头。

  检察官介绍,2009年6月,梁某、罗某、邓某合伙承包了北碚区一个高档别墅区A区的建筑劳务工程,并雇佣杨大能、刘勇等三四十名民工进场施工。

  因为合同是梁某通过关系拿到的,所以三人约定:罗、邓二人各提供一半资金,一共是150万元,梁不出资,赚了钱三人平分,亏了钱由罗、邓二人承担。

  2011年底,梁某觉得工程可能亏损,就不怎么关注这个项目。而罗某、邓某把钱投在这个工程上,没法不管,而且班组长、材料供应商都找到他们要钱。

  今年1月18日,罗某收到了A区的工程尾款152万元,同时通知A区的班组长19日上午来领工资,并通知了梁某。但1月19日上午,梁某并没有到场。

  想逼合伙人“出血”

  罗某称,这个工程做下来,亏损约100万元。只有他跟邓投了钱,梁又没有投钱,亏了他一分钱都不出,便觉得很不公平,“我就想利用19日不付钱这个机会,让这些班组长和材料商把事情闹起来。”

  他说,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逼梁某出来把共同承担亏损的事情说清楚,并拿出30几万元,然后再支付民工工资,这样他和邓某就少亏一些。

  所以,当天他们并没有如约支付民工工资,事情就这样闹开了。

  对整改令置若罔闻

  1月19日,没有得到工资的民工向有关部门反映,北碚区建委、区劳动监察大队立即下发限期整改令,要求梁某等人在1月21日前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但是,两人觉得梁某不出钱不公平,就一直拖着不支付工资。公安机关于2月21日立案侦查,经区人力社保局及梁某等三人确认,拖欠工资总额为36万余元,已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后,三人每人支付了14万元,2月29日全部付清了民工的劳动报酬,民工拿到工资后对此事的处理表示满意。

  4月底该案提起公诉。考虑到他们已经付清民工报酬,北碚区检察院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建议法院对三人减轻处罚。

  拿了钱还是被判刑

  因为工程是梁某承揽的,他觉得无钱可赚,又想推卸责任,当另外两人叫他出钱时,他一再拒绝。综合各种情况,法院一审判决:梁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罗、邓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北碚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为打击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专门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件此类案件。

  北碚区检察院提醒在外打工的农民朋友,遇到工资被拖欠,一定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

  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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